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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新政:亏损国企领导不得出国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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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近日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暂行办法》,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作出严格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购买或更换小汽车实行审批制和价格标准控制,不得用公费参加无明确目的、任务以及一般性的出国培训、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各类旅行社组织的出国(境)活动;对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经营性亏损、停产歇业以及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企业,其领导人一律不得出国,不准购买或更换小汽车。此外对国企招待费用、通讯费用报支也作了限额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罗庆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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