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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福兴在促进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 【字体:
贾福兴在促进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资委纪委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0
重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监督检查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资委有关规定的情况。国资委将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董事会,推动中央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指导董事会督促企业完善决策程序和工作规程。对没有列入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逐步实行党委(党组)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形成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七项要求”的监督,加强对执行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等科学决策制度的监督,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的监督。

  (四)坚持惩防并举,提高系统性。要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我们要加深对“全面”的理解,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坚持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惩防体系的核心是惩防并举,惩治和预防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统一整体。《工作规划》的六项主要任务中,教育、制度、改革更多侧重于预防,从主客观、体制机制等方面减少腐败发生的动机和机会。纠风和惩治则更多的是强调惩处,从行为后果、危害程度等方面遏制和减少已经发生的腐败影响。而监督则既有预防功能,又与惩处密切相关。预防在企业中更多地体现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优化流程等方面,惩治主要体现在查办案件、追究责任、警示作用等方面。我们要按照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的辩证关系。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加大对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七项要求”、“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下决心突破一批大案要案,维护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有效防治腐败创造条件。要抓好教育,加强监督。进一步强化出资人、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加强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经营管理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积极探索监督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廉洁从业长效机制。要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制度建设。适应中央企业改革、改制、重组需要,逐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推进企业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完善企业反腐倡廉制度等,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科学配置和有效制衡权力,加快推进中央企业规范董事会,建立健全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改制重组中强化集团公司控制力,继续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工作,推进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市场化、规范化、科学化,督促企业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激励约束机制。

  我要特别强调的是,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职责和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纪检监察机构一定要重视案件查办工作,有案不报是失职,有案不查是渎职。要按照中央纪委领导关于办案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构基本职责和惩治腐败重要环节的观念,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敢于办案,该报告的报告,该调查的调查,该处理的处理。一些企业在办案工作中存在着薄弱环节,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既有我们纪委监察局在加强办案工作针对性、指导性方面的不足,也有企业办案工作打不开局面的问题。有的企业长期不办案,纪检监察干部不会办案、不熟悉办案程序、不了解“两规”要求,业务能力也得不到锻炼和提高。有的企业对办案工作抓得不紧,力度不大,尤其是在查处大案要案上有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怕得罪人。有的企业连续几年未查处一起案件,是不是真的没有问题?恐怕不会都没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就可能接二连三地出,甚至出大问题。有的企业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源的能力不强,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的企业立案数量在下降,到底是正常情况还是有其他原因?有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对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有的甚至很不重视。这里面,有能力问题,有观念问题。应当认真改进,加强科学分析,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加强办案关键在领导。纪检监察干部要刚正不阿,要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有案必查。办案工作也要建立问责制,对有案不报、有案不查的,要追究纪检监察人员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办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要善于组织协调和统筹兼顾,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对涉及的人和事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国资委纪委、监察局和中央企业近期要根据管理权限,对涉及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案件进行梳理。企业遇到困难要及时向我们反映,帮助企业办好案件,加强对企业办案工作指导是我们的职责。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我们和中央企业的目标一致,责任共担,都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运行,确保企业领导人员少犯或不犯错误,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资委纪委监察局的案件室在查办案件同时,对所联系企业案件情况要经常了解,做好协调工作,提高办案水平,支持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

  三、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贵在落实。我们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防体系建设的重大责任。在中央企业建设惩防体系,我们一直强调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自觉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落实《工作规划》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掌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抓好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带头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继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总体部署、工作指导、督促落实的作用,要按照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明确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工作条件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提高。注意研究解决单个业务职能部门或纪检监察机构解决不了的事项,督促工作重心下移,扎实做好二、三级企业构建惩防体系工作,从总体上实现中央企业惩防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同时,明确职能分工和任务分解,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当前,要结合企业实际,抓紧提出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研究并明确提出在体系建设中,今年抓什么,明年抓什么,后年抓什么,在整体上建立什么样的机制,在重点上每年干哪几件有关体系建设的实事。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也不能抽象“森林”,看不到“树木”。既要抓宏观,也要抓具体。千万不能空对空,要有效管用,切实解决问题。各企业要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定期向国资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二)齐抓共建,发挥合力。坚持业务管理部门的教育监督管理负责制,形成齐抓共建、上下联动的机制,发挥整体工作合力,这是我们几年来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业务管理部门是企业各项改革发展规章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督者,同时也担负着从源头上制定防治腐败措施的责任。控制与防范腐败风险的大量工作需要在发挥业务管理部门监管职能和作用中落实。业务管理部门要自觉地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与惩防体系建设的任务分解相联系,参与研究抓落实的意见,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提出具体方案,认真完成牵头和协办的各项任务。

  纪检监察机构要转变工作理念,注重用全面系统的思想方法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通过抽查、联查、交流等多种方式,督促管理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形成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合力。

  (三)考核评价,督促检查。中央企业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建立符合经营管理实际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细化评价标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列入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评价范围,对落实《工作规划》任务情况进行量化检查,并与年度工作考核和经营业绩考核相结合,根据考评结果,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加大工作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国资委将按照中央部署开展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督促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同时,继续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管理软件系统在中央企业的应用,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同志们,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机遇和挑战并存。站在新的起点和高度,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大家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务求实效,为促进和保证中央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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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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